为了加强图书馆纸质图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学院图书馆现制定借阅图书的规则如下:
第一条 本馆馆藏文献主要提供给本校教职工、学生读者在馆内阅读或外借阅读。馆藏文献资源实行开架自助取阅或外借,读者可入库自行选取图书在馆内阅览;如需借阅,请到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所有人员的外借数据均需录入图书馆借阅管理系统。
第二条 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已开通借书功能的一卡通或电子校园卡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条 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对所借图书全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圈划等现象又未加以标注的,应立即向管理员申明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 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并对借出的图书妥善保管。不得在上面涂抹、圈划、撕、折等,切忌雨淋、水浸或与易污染品接触等,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图书借阅册数和限期:
1.教职工读者:借书量15册;限期60天,续借期60天;
2.学生读者:借书量5册;限期30天,续借期30天;
3.借阅期限到期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期满之前持书或借阅证件到馆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 若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在寒暑假期间内,图书馆将对该归还期内图书作相应延期,读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2周仍未归还的按逾期处理。
第七条 读者在外地出差、实习等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第八条 读者借阅图书如逾期不还,停止其再借权限。逾期3个月未还者(不包含寒暑假),可按遗失图书登记处理。
第九条 馆藏纸质报刊及合订本、特藏文献等文献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仅提供在馆阅读或复印、复制等服务。
第十条 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将一卡通借给他人违规进入图书馆和借阅图书;有意撕毁图书和藏匿图书等其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在管理系统中存储该读者的不良记录。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累计达到两次,将视作偷窃图书。图书馆对待上述各种违规行为,将在情况调查结束后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院系。对违规人进行不同期限的停借、停止进入图书馆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遗失本人一卡通,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概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二条 读者毕业或去职离校应将所借书刊交还本馆,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